2025-01-22 01:49:55 100人浏览
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金融资产的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转换、金融资产的处置、金融工具的减值。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现金流量特征:在特定日期产生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核算科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现金流量特征:在特定日期产生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核算科目:其他债权投资。
现金流量并非本金和利息,但是业务模式为长期持有、获取稳定分红、不关心价格的波动对损益的影响(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权益性工具投资一般只能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然而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核算科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除上述分类之外的金融资产以及初始无法明确分类时,分类为此项可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情况。
核算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计量全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交易费用进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初始成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相应明细科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权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应收项目。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在贷方)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在贷方)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后续计量是指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要使用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要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计入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科目)。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动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会计中,对长期现金流业务,采用“现值”和“摊余成本”原理分析
期末计算利息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根据借贷方差额,或者在借方)
备注: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则使用“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替换“应收利息”。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不作会计处理。
期末计算利息的会计处理:
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权投资完全一致。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持有期间股权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持有期间股权或利息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金融资产的转换是指金融资产互相之间的重分类。因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得转换为其他分类,所以金融资产的转换是指其他三类资产的相互重分类。重分类后的初始计量金额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或在借方)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应计利息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或在借方)
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变换成相应科目即可,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信用减值准备的应转回。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视同改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前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给予冲回,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的,结转信用减值准备科目。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备注:或者做此分录的相反分类。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后,应按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并自重分类日起该金融资产适用信用减值规定。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或借记)
借: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结平)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或借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结平)
贷:债权投资(包括其他明细科目,余额结平)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其他债权投资(包括其他明细科目,余额结平)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至“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结平)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包括其他明细科目,余额结平)
盈余公积(差额,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或借方)
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至“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结平)
贷:盈余公积(差额,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或借方)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明细科目,余额结平)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备注:原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转入投资收益。
企业应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计提减值,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适用范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收入准则中的合同资产等。
减值金额的确定:按照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折现率(已发生减值的采用经信用减值调整的实际利率),将合同应收取的现金流量和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的差额(现金流缺口),折现后的现值为金融资产的信用减值金额。
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按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备注: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使用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该处理不影响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金额。
金融工具不再属于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损失准备的转回。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科目)
贷:信用减值损失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金额)
贷 :债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