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职,发生事故才能最大限度免责

2024-07-19 15:00:31  100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所以企业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第一责任。但是,很多企业负责人却不知道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免责。

权责法定,其实安全生产法早已为我们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条相对笼统,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主要负责人该如何实操:

1.核对单位一定要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全员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一定要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可以让自己免去大部分责任;

3.一定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参加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去生产一线要有记录、留痕);

4.请政府工作人员或安全领域专家年初对安全生产资料进行一次全方位核查,查缺补漏。

做到这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免去很多责任,但是生产安全没有侥幸,只有真正关注安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才能切实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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